《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

  • 申报期

    2024-03-08至2024-03-25
  • 评审期

    -
  • 兑现期

    -

归口单位:区金融办

有效期:2024-03-01至2024-03-25

支持内容

条款一:(一)支持金融机构开办及展业

细则一:

对内外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按照实收资本规模,最高给予6000万元资金支持(不含市级资金)。其中,1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按比例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3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6000万元资金支持。(“一企一策”招商引入的企业除外。) 金融机构增资,实收资本一次性增加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办及展业资金申请表

2.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或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一级分支机构证明材料  

6.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入区协议或企业承诺书复印件

条款二:(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细则一:

对地方金融组织,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按照实收资本规模,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10亿元以上(含)以上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地方金融组织增资,实收资本一次性增加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资金申请表     

2.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许可证或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  

3.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增资的批准文件(增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入区协议或企业承诺书复印件

条款三:(三)支持股权投资类机构发展

细则一:

对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类机构发起的私募基金、创投基金实现成功退出,且投资收益1亿元以上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其中1亿元以上—5亿元(含)的,按比例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5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支持股权投资类机构发展资金申请表    

2.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6.入区协议或企业承诺书复印件

条款四:(四)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

细则一:

企业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主板可一次性申请补贴最高1000万元;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可一次性申请补贴最高600万元。新迁入上市企业可参照上述其所在板块的标准申请补贴。

材料名称:大兴区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资金申请表   

需提供的材料:

1.入区协议或企业承诺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xxx公司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等  

4.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函)  

5.招股说明书、股票发行公告    

细则二:

企业在境内交易所申请上市,可分阶段申请补贴,在完成辅导验收、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交易所受理函后,主板可先申请补贴最高500万元;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补贴最高300万元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资金申请表 

2.入区协议或企业承诺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北京证监局辅导验收完成函  

5.交易所受理通知书(函)    

细则三: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补贴最高100万元

1.大兴区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资金申请表    

2.入区协议或企业承诺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    

细则四:

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需提供的材料:

材1.大兴区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资金申请表    

2.入区协议或企业承诺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国证监会同意企业赴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境内注册企业境外上市)  

5.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上市的函件复印件或证明企业上市的其他相关文件(境内注册企业境外上市)  

6.招股说明书、股票发行公告    

条款五:(五)办公用房补助

细则一:

对新设内外资持牌金融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贴。3年内每年按当年租金的50%给予资金补贴,年度房租资金补贴不超过300万元,连续补助3年。     对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且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在大兴区的基金管理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注册年度起连续3年内,每年按当年租金的5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100平米,年度房租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金融领域办公用房补助资金申请表    

2.金融许可证或其他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一级分支机构证明材料  

5.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6.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7.入区协议或企业承诺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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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大兴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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