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关于促进大兴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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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
2024-03-04至2024-03-25 -
评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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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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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大兴经开区
有效期:2023-04-17至2026-04-17
支持内容
条款一: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三条支持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落地发展。
细则一:
支持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落地发展。对新引进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央企业数字业务总部、上市公司以及经评审认定的细分领域行业龙头,落地三年内任意一年营业收入达到 5 亿元(含)以上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00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工商登记变更资料、税务登记变更材料
材料名称:行业地位资料。
细则二:
鼓励龙头企业新设专业开展数字化业务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落地三年内任意一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含)以上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工商登记变更资料、税务登记变更材料
材料名称:行业地位资料
材料名称:申报主体与上级单位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条款二: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四条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壮大。
细则一: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数字经济企业壮大发展申报函
材料名称:企业首次升规承诺函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数字经济企业壮大发展申报函
材料名称:101-1表
材料名称:F203表
材料名称:企业首次破亿承诺函
细则三:
对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度资金支持。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数字经济企业壮大发展申报函
材料名称:101-1表
材料名称:F203表
材料名称:企业破亿承诺函
条款三: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五条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取得资质认证。
细则一:
对首次获得或新引进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或新引进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 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质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或新引进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对首次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 (DCMM)五级、四级、三级资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 4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资质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工商登记变更资料、税务登记变更资料
条款四: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六条支持软件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细则一:
支持企业在高端芯片、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支撑软件)、工业软件 (CAD/CAE/EDA 等仿真设计软件、PLC/DCS/SIS 工控软件等)、核心算法与框架等关键软件领域实现技术突破,产品纳入首版(次)、首台(套)、新技术新产品等目录的企业,经评审可按照研发费用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首版(次)、首台(套)、新技术新产品等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项目情况介绍
材料名称:软件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研发费用明细表
材料名称:研发费用投入证明资料
材料名称:项目2023年投资纳统记录
材料名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细则二:
对在元宇宙、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兴技术方面取得引领产业发展或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按照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给予 1:1、 1:0.5 配套支持,配套额度分别不高于 1000 万元、500 万元。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注释: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适用于拿地企业)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如前期未签订承诺书,企业需联系属地补充签署)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专项资金批复或公示公告
材料名称:入账凭证
材料名称:已获得资金支持明细表
条款五: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七条支持数字经济开源开放。
细则一:
鼓励企业面向关键软件领域布局开源项目,通过开放平台功能和数据、提供开发环境与具的方式,开展基于 RISC-V 开放指令集的嵌入式 CPU 研发、 Web 移动开发、AI 框架、数据库、云原生相关服务等创新研发, 打造一批自主可控的开源社区和开源产品,经评审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介绍材料
材料名称:证明社区或产品影响力的相关材料
材料名称:《开源社区/开源产品项目申报书》及开源开放项目投资明细表
材料名称:项目投入资金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项目2023年投资纳统记录
材料名称:项目场地证明文件
材料名称: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条款六: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八条支持构建数字经济创新生态。
细则一:
支持企业开展相关平台理论和技术研究,强化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对建设数字经济公共技术平台、软件产业创新平台、软硬件适配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经评审可按照平台服务收入的 3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金支持。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平台介绍
材料名称:服务企业清单
材料名称:平台服务收入明细表
条款七: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九条支持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细则一:
对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企业,经评审可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依照实缴租金与区域房租指导价孰低原则计算。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落地大兴经开区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房租补贴项目申报明细表
条款八: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十条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融资发展。
细则一:
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材料
细则二:
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可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报银行贷款贴息)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企业设立或迁入的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材料名称:证明材料
细则三:
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可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报融资租赁贴息)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企业设立或迁入的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融资租赁补贴申报表、融资租赁合同审核表
材料注释:见附件2-9
材料名称:合同、租金支付凭据和租息发票复印件
条款九: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支持组织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活动。
细则一:
对策划举办数字经济领域论坛、大会、大赛等重大活动以及举办培训交流、项目路演、主题沙龙等行业促进活动,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经评审可按活动实际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材料名称:企业入区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或与属地签订的承诺书
材料名称:2023年统计报表复印件(101表)
材料名称:2023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名称:数字经济活动申报表
材料名称:举办重大活动资料
材料名称:举办培训交流、项目路演、主题沙龙活动资料
受理窗口
咨询单位: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线下窗口办理:1.征集方向1-3(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落地发展支持资金、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资金、数字经济企业取得资质认证的支持资金) 联系人:董佳宁;联系电话:81217708、19903261350 2.征集方向4-6(软件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资金、数字经济开源开放支持资金、构建数字经济创新生态支持资金) 联系人:李响;联系电话:81217801、18730325567 3.征集方向7-9(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支持资金、数字经济企业融资发展支持资金、组织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活动支持资金)
联系人:牛蕾
联系电话:1358191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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