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 申报期

    2024-03-01至2024-03-31
  • 评审期

    -
  • 兑现期

    -

归口单位:区商务局

有效期:2023-02-01至2028-02-01

支持内容

条款一: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申报指南  

细则一:

对获得市级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政策资金,且市级支持总额超过20万元的外贸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予以补助。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3-1)
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开放北京”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登记表》  

3.2022、2023年度企业出口业务相关证明材料  

4.市级资金拨付证明材料    

5.《信用承诺书》(附件3-2)      

细则二:

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展会,对当年度展位费支出超过20万元的参展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2023年度举办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展会费用,按照50%的比例对企业当年度参展费用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其中展位搭建费不超过30万元。 对参展期内企业参展人员往来交通费(交通费指企业人员参展期内往返所乘高铁二等座或所乘航班经济舱的费用,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产生费用不给与支持)、住宿费(住宿费补助参照公务出差标准,标准间)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展会交通、住宿补助限2人以内(含),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大兴区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3-1)    

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开放北京”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登记表》  

3.2022、2023年度企业出口业务相关证明材料(年度报关材料)    

4.企业与国内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5.《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明细表》(附件3-3)    

6.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附件3-4),及相关参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搭建合同或第三方外包合同等相关合同复印件,注册费、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参加展会人员的出入场证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纸质火车票及付款凭证等相关复印件    

8.展位现场图片    

9.《信用承诺书》(附件3-2)    

条款二: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细则一:

对设立国际品牌和本土自主品牌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经市级认定为首店并获得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根据市级支持额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区级资金补助。根据市级首店政策支持额度,区级最高按1:0.5比例予以补助。其中,零售领域单个首店可给予最高250万元补助,餐饮领域单个首店可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  

5.获得市级首店认定的证明材料  

6.获得市级首店政策资金的拨付证明材料  

7.《信用承诺书》

细则二:

对未获得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品牌企业,开设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对首店开设时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等费用给予补助。当年在大兴区入统且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零售企业、餐饮企业资金补助;次年在大兴区入统且来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零售企业、餐饮企业资金补助。1.对于企业已经获得市级首店认定、但未获得2022年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注册当年在大兴区入统且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 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不超过12个月)费用】总额的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6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 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不超过12个月)费用】总额的20%,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 2.对于已经获得市级首店认定、但未获得2022年市级政策资金支持的首店,注册次年在大兴区入统且来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 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不超过12个月)费用】总额的3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8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4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不超过12个月)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获得市级首店认定的证明材料;  

7.注册当年或次年在大兴区入统的证明材料;  

8.入统当年商品零售额、入统次年商品零售额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报表、发票等);  

9.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及相关支出凭证、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

10.申报企业商品零售额月度表;

11.信用承诺书

细则三:

对已在全市其他区布局门店的国际高端品牌企业首次在大兴开设门店,经评定择优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兴首店,经认定后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企业开设大兴首店/旗舰店信息表    

7.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证明材料  

8.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及相关支出凭证、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    

9.大兴首店年销售额、入统当年商品零售额、入统次年商品零售额等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报表、发票等)  

10.申报企业商品零售额月度表    

11.申报主体品牌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情况、知名榜单上榜情况等)  

12.信用承诺书      

条款三: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申报指南  

细则(一):

对获得市级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政策资金,且市级支持总额超过20万元的外贸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予以补助。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3-1)

2.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登记表》及外贸企业在该系统上填报的2021、2022年度进出口情况证明材料

4.2021、2022年度企业出口业务相关证明材料

5.市级资金拨付证明材料

6.《信用承诺书》(附件3-2)

条款四: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  细则一:鼓励新引进企业以及存量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对新注册的离岸贸易企业,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超过5000万美元,给予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每达到1000万美元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每年累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支持新型离岸贸易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5-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当年(2023年)离岸贸易合同复印件、汇总表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6.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7.企业申报当年(2023年)相关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及汇总表  

8.《信用承诺书》(附件5-2)

9.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机构)公章

细则二:

注册三年以上的离岸贸易企业,从第四年开始,对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同比增量部分给予奖励,申报当年(2023年)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增量每达到1000万美元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每年累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支持新型离岸贸易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5-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近两年(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企业2022年、2023年离岸贸易合同复印件、汇总表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6.2022、2023年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    

7.申报企业2022、2023年相关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及汇总表  

8.《信用承诺书》(附件5-2)    

9.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机构)公章      

条款五: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建设  

细则一:

支持传统商场、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单店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门店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灯光亮化改造、数字化改造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6.传统商场、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门店等不同类型申报项目面积证明材料  

7.项目改造升级方案或设计施工方案或与第三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  

8.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凭证证明材料    

9.项目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等资料  

10.信用承诺书      

细则二:

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根据《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关于菜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指南》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可给予农贸市场(菜市场)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4.项目申报主体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项目已发生费用对应票据及凭证等复印件,发票需同时提供查验真伪的网站截图  

5.项目改造升级实施方案、项目专业蓝图纸质版、CAD电子版(dwg格式),产生的广联达结算书excel版、前后对比照片 

 

6.施工图纸材料和相关合同 

   

7.《信用承诺书》      

细则三:本土品牌企业(法人机构)开设高规格、高品质、具有显著示范效应的旗舰店,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经审核择优对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企业开设大兴首店/旗舰店信息表》    

7.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8.旗舰店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统计销售额报表、财务报表、发票复印件)  

9.大兴旗舰店高品质环境和服务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媒体导报等),品牌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情况、知名榜单上榜情况、媒体导报宣传等)  10.《信用承诺书》      

细则四:

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贸流通企业等各类商业主体围绕市区两级消费季主题,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及大型新品首发首秀活动。1.对举办的首发首秀活动,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一主体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举办的消费季主题消费活动,按照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一主体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1.《大兴区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政策资金申请表》    

需提供的材料: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主体经营形态是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的,提供经营面积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属于其他商贸流通企业的,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商品零售额、企业销售额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报表、发票等);  

7.大兴区促消费活动、首发首秀活动资金项目明细表    

8.首发首秀活动证明材料(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首发首秀活动证明,或品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首发首秀活动新闻报道截图等)    

9.消费活动现场照片、活动宣传及取得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10.《信用承诺书》      

细则五:

支持小微企业规模发展。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存量小微商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纳统标准,并于下一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纳统企业,且当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大兴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以上行业中新设立企业当年即达到纳统标准并入统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万元。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企业商品零售额月度表    

7.申报存量企业入统升规政策的,提供入统当年和前一年商品零售额证明材料;申报新设立企业入统政策的,提供入统当年商品零售额证明材料  

8.《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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