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产业人才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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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
2024-01-03至2024-01-18 -
评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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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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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区产促中心
有效期:2023-04-07至2024-12-31
支持内容
条款一:第二章第五条:产业人才保障房原则上采取登记配租方式,配租程序如下:(一)开展意向登记。(二)制定配租方案。区产促中心对意向登记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并结合房源储备情况制定配租方案, 各单位综合评分主要参考以下指标:1.三年平均区级税收贡献每达到100万元,加20分; 2.年度工业产值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0%,加30分; 3.一季度工业产值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5%,加5分; 4.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超过5%(含)的大中型重点企业,加10分; 5.连续两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加10分; 6.零售企业自然年零售额1亿元及以上,餐饮企业自然年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且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大兴区年均增速,加10分; 7.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20分(保底一套房); 8.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关村“瞪羚企业”加10分; 9.“国高新”、“村高新”、“小升规”企业,加5分; 10.经工作组认定的其他标签项。(三)组织配租申报。(四)审核资格配租
细则一:
(三)组织配租申报。根据配租方案向意向登记单位收集拟配租人员信息,报区产促中心。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电子表格)单位名称-大兴区产业人才保障房申请家庭名单
材料名称:(盖章扫描件)单位名称-大兴区产业人才保障房申请家庭名单
材料名称:已签订的入区协议或企业承诺书
材料名称:有特殊情况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条款二: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七条(续租)
细则一:
房屋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单位及承租人签订三方产业人才保障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承租人有续租意向的,结合年度配租通知要求,向房屋管理中心提出续租意向登记,经审核达到续租条件的,由房屋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续租。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同意书
材料名称:(电子表格)单位名称-大兴区x年x月产业人才保障房续租申请家庭名单
材料名称:(盖章扫描件)单位名称-大兴区 x年x月产业人才保障房续租申请家庭名单
条款三: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八条(退租)
细则一:
承租单位对本单位承租人负有管理责任;承租单位或承租人不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须自发生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房屋运营管理单位,并配合办理退租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单位人员退租告知函
条款四: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九条(变更)
细则一:
承租人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退租且房屋仍处于承租单位承租期限内的,可由承租单位确定新的承租人,经区产促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延续原租赁剩余期限。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授权书
材料名称:变更承租人申请书
材料名称:(电子表格)单位名称-大兴区 x年x月产业人才保障房变更申请家庭名单
材料名称:(盖章扫描件)单位名称-大兴区 x年x月产业人才保障房变更申请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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