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 申报期

    2024-03-01至2024-03-22
  • 评审期

    -
  • 兑现期

    -

归口单位:区科委

有效期:2023-12-01至2024-12-01

支持内容

条款一:对于预期有重大突破、拥有国际水平领军人才团队、具备引入国际领先水平技术和品种,且拥有一定规模投资等条件的企业或项目落地后,可以按项目固定资产(除房产、土地和人员外)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各类等值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支持。  

细则一:

近三年落地大兴区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除房产、土地和人员外)实际投资总额的30%,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支持10%。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书

材料名称: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情况简表

条款二: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5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细则一:

上一年度获得相关称号或上一年度迁入的称号企业。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书

材料名称: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情况简表

条款三:加快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建立研发中心。对上一年度获得或落地经科技部认定的研发中心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可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或落地经市科委认定的研发中心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可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晋档补差。 

细则一:

上一年度获得或迁入的科技部或市科委认定的研发中心。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书

材料名称: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情况简表条款四:对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根据上年度孵化器运营团队、服务绩效及孵化效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三且评审优秀的空间载体,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他评审达到优秀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国家级孵化器上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以上不重复享受。

细则一:

国家级孵化器上年度考核优秀采取“未申即享”的方式给予支持。综合评价参照《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评价。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书

材料名称: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发展情况自评报告

材料名称: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情况简表

条款五: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在主导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的平台,经评审认定,按照其上年度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实际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细则一:

上一年度平台服务于大兴区企业的服务收入。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书

材料名称: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情况简表

条款六: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主体。经评审认定,可按照其开展项目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只含设备)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细则一:

择优支持。支持上一年度开展项目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只含设备)。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书

材料名称: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情况简表

条款七:对企业承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成功转化落地并产生实际效果。经评审认定,可按照成果转化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细则一:

择优支持。近三年承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且已转化落地。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书

材料名称: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情况简表

条款八:支持项目建设主体开展新技术新场景应用。重点围绕医药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项目场景建设主体,经评审认定,按照上年度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细则一:

择优支持。支持上一年度应用场景建设合同额。优先支持应用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对于已享受市级应用场景建设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书

材料名称: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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