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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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
2024-03-15至2024-03-20 -
评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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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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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区投促中心
有效期:2023-04-13至2026-04-13
支持内容
条款一:第四条 中介机构引荐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荐奖励:引荐世界500强及其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细则一:
1.世界500强企业:以《Fortune财富》杂志最新排名为准。2总部企业: (1)跨国公司全球总部 在京设立的跨国公司对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企业或某一类型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全球性唯一总机构。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3)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 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结算、经营销售等核心在京,拥有2家以上(含)分(子)公司,近三年在京纳税且上一年度对本市地方级收入贡献1000万元以上(含)。 (4)外资研发总部 指境外母公司在京设立、拥有固定研发场所的专业研发或以研发为主、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5)行业示范企业总部 指上一年度本市地方级收入贡献500万元以上(含)行业规模企业(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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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书
条款二:第四条 中介机构引荐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荐奖励:引荐中国500强及其总部企业、央企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民营企业100强及其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细则一:
1.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最新排名为准。 2.央企及控股子公司: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为准,央企子公司须为央企绝对控股公司(占股50%以上,不含50%)。 3.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100名为准。4.总部企业: (1)跨国公司全球总部 在京设立的跨国公司对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企业或某一类型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全球性唯一总机构。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3)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 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结算、经营销售等核心在京,拥有2家以上(含)分(子)公司,近三年在京纳税且上一年度对本市地方级收入贡献1000万元以上(含)。 (4)外资研发总部 指境外母公司在京设立、拥有固定研发场所的专业研发或以研发为主、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5)行业示范企业总部 指上一年度本市地方级收入贡献500万元以上(含)行业规模企业(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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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书
条款三:第四条 中介机构引荐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荐奖励:引荐独角兽企业主体、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细则一:
1.独角兽企业:以胡润研究院公布的年度《全球独角兽榜单》为准。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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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书
条款四:第四条 中介机构引荐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荐奖励:引荐境内A股主板上市的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细则一:
上市企业须符合下列要求:(1)非ST、*ST、非暂停上市企业;(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3)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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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书
条款五:引荐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主体和境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细则一:
上市企业须符合下列要求:(1)非ST、*ST、非暂停上市企业;(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3)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六:第四条 中介机构引荐奖励(二)创新平台引荐奖励:引荐的项目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细则一:
中介机构引荐的创新平台主体,以及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成为创新平台的项目,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部名单为准。 2.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国家发改委名单为准。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七:第四条 中介机构引荐奖励(二)创新平台引荐奖励:引荐的项目为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细则一:
中介机构引荐的创新平台主体,以及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成为创新平台的项目,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省级行政单位认定名单为准。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八:第四条 中介机构引荐奖励(二)创新平台引荐奖励:引荐的项目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细则一:
中介机构引荐的创新平台主体,以及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成为创新平台的项目,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科技部名单为准。 2.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以教育部、科技部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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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书
条款九: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进奖励:引进世界500强及其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细则一:
1.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综合贡献[ 本文中综合贡献具体指:项目的营收、产值等综合指标。]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2.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综合贡献,若引进的项目三年内成长为重大项目,且中介机构已事先提交申报材料的,可在项目达到奖励标准后,享受本项奖励。3.世界500强企业:以《Fortune财富》杂志最新排名为准。4.总部企业: (1)跨国公司全球总部 在京设立的跨国公司对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企业或某一类型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全球性唯一总机构。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3)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 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结算、经营销售等核心在京,拥有2家以上(含)分(子)公司,近三年在京纳税且上一年度对本市地方级收入贡献1000万元以上(含)。 (4)外资研发总部 指境外母公司在京设立、拥有固定研发场所的专业研发或以研发为主、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5)行业示范企业总部 指上一年度本市地方级收入贡献500万元以上(含)行业规模企业(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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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一零: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进奖励:引进中国500强及其总部企业、央企及控股子公司、中国民营企业100强及其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细则一:
1.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综合贡献[ 本文中综合贡献具体指:项目的营收、产值等综合指标。]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2.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综合贡献,若引进的项目三年内成长为重大项目,且中介机构已事先提交申报材料的,可在项目达到奖励标准后,享受本项奖励。3.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最新排名为准。 4.央企及控股子公司: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为准,央企子公司须为央企绝对控股公司(占股50%以上,不含50%)。5.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100名为准。6.总部企业: (1)跨国公司全球总部 在京设立的跨国公司对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企业或某一类型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全球性唯一总机构。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3)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 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结算、经营销售等核心在京,拥有2家以上(含)分(子)公司,近三年在京纳税且上一年度对本市地方级收入贡献1000万元以上(含)。 (4)外资研发总部 指境外母公司在京设立、拥有固定研发场所的专业研发或以研发为主、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5)行业示范企业总部 指上一年度本市地方级收入贡献500万元以上(含)行业规模企业(前10名)。
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一一: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进奖励:引进独角兽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细则一:
1.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综合贡献[ 本文中综合贡献具体指:项目的营收、产值等综合指标。]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2.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综合贡献,若引进的项目三年内成长为重大项目,且中介机构已事先提交申报材料的,可在项目达到奖励标准后,享受本项奖励。3.独角兽企业:以胡润研究院公布的年度《全球独角兽榜单》为准。
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一二: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进奖励:引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细则一:
1.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综合贡献[ 本文中综合贡献具体指:项目的营收、产值等综合指标。]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2.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综合贡献,若引进的项目三年内成长为重大项目,且中介机构已事先提交申报材料的,可在项目达到奖励标准后,享受本项奖励。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准。
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一三: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进奖励:引进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细则一:
1.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综合贡献[ 本文中综合贡献具体指:项目的营收、产值等综合指标。]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2.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综合贡献,若引进的项目三年内成长为重大项目,且中介机构已事先提交申报材料的,可在项目达到奖励标准后,享受本项奖励。3.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以北京市经信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准。
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一四: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进奖励:引进境内A股主板上市的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细则一:
1.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综合贡献[ 本文中综合贡献具体指:项目的营收、产值等综合指标。]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2.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综合贡献,若引进的项目三年内成长为重大项目,且中介机构已事先提交申报材料的,可在项目达到奖励标准后,享受本项奖励。3.上市企业须符合下列要求:(1)非ST、*ST、非暂停上市企业;(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3)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一五: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进奖励:引进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主体和境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细则一:
1.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综合贡献[ 本文中综合贡献具体指:项目的营收、产值等综合指标。]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2.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综合贡献,若引进的项目三年内成长为重大项目,且中介机构已事先提交申报材料的,可在项目达到奖励标准后,享受本项奖励。3.上市企业须符合下列要求:(1)非ST、*ST、非暂停上市企业;(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3)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一六: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进奖励:引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细则一:
1.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综合贡献[ 本文中综合贡献具体指:项目的营收、产值等综合指标。]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2.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综合贡献,若引进的项目三年内成长为重大项目,且中介机构已事先提交申报材料的,可在项目达到奖励标准后,享受本项奖励。3.上市企业须符合下列要求:(1)非ST、*ST、非暂停上市企业;(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3)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一七: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二)外商投资奖励:中介机构引进的外资项目任意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300万美元(含),按其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5‰,对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综合贡献,最高2000万元。
细则一:
1.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综合贡献,若引进的项目三年内成长为重大项目,且中介机构已事先提交申报材料的,可在项目达到奖励标准后,享受本项奖励。
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一八: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三)综合贡献奖励: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照上一年度综合贡献的15%,对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00万元。
细则一:
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综合贡献[ 本文中综合贡献具体指:项目的营收、产值等综合指标。]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
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条款一九:第五条 中介机构引进奖励(四)京外引进奖励:中介机构引进京外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细则一:
1.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自落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综合贡献[ 本文中综合贡献具体指:项目的营收、产值等综合指标。]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2.京外企业:是指注册、纳税、入统在北京市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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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二零:第六条 突出贡献奖励
细则一:
引进的项目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且不适用第四条、第五条奖励的,可对中介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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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咨询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线下窗口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010-6325636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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